一.黨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簡稱中共十九大)于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在北京召開。這次大會的主題是: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斗。 黨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會。承擔著謀劃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深入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大任務,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繼往開來,事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前途命運,事關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2017年10月18日上午9:00,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人民大會堂開幕。習近平代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向大會作了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報告。 2017年10月2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在選舉產生新一屆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通過關于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報告的決議、關于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后,在人民大會堂勝利閉幕。

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是在全黨全國各族人民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關鍵時刻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會。大會主題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弘揚偉大建黨精神,自信自強、守正創新,踔厲奮發、勇毅前行,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團結奮斗。 全國各選舉單位選舉產生并經中央批準公布代表共2296名。經二十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確認2296名代表資格有效。 大會明確宣示黨在新征程上舉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樣的精神狀態、朝著什么樣的目標繼續前進,對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兩步走戰略安排進行宏觀展望,科學謀劃未來5年乃至更長時期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大政方針。 2022年10月16日上午10時,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習近平代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向大會作了題為《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的報告 。 2022年10月22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關于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報告的決議、關于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勝利閉幕 。

二.關于公平競爭制度的其他相關規則

1、什么是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指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制定有關政策措施時,要按照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系的要求,充分評估政策措施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2、重要意義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2016年6日1日,《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正式建立。2017年10月23日,國家發改委等五部門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2021年6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 深入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客觀需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有力保障,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的必然選擇,市場主體活力的有效舉措,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的有效路徑。

3、審查對象 市場準入和退出、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政府部門負責起草的地方性法規。

4、審查方式 (一)審查責任主體 1.政府部門政策措施:本部門自我審查,報本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 2.政府部門起草,以政府名義印發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門自我審查,報本級市場監管部門復審。 3.政府多部門聯合印發政策措施:牽頭部門負責審查,其他部門參與審查。(二)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1.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應當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或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政策措施出臺后按照有關要求向社會公開。 (三)強化執法監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5、審查結論 1.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規定的,可以實施。 2.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規定的,應當不予出臺或者調整至符合要求后出臺。 3.未經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臺。

6、審查標準 要從維護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角度,按照四大類18項標準進行審查。

(一)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 1.不得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 2.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 3.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4.不得設置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的審批或者具有行政審批性質的事前備案程序。 5.不得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設置審批程序。 (二)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 1.不得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歧視性補貼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5.不得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或者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權益。(三)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 1.不得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 2.安排財政支出一般不得與特定經營者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3.不得違法違規減免或者緩征特定經營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4.不得在法律規定之外要求經營者提供或扣留經營者各類保證金。 (四)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 1.不得強制經營者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 2.不得違法披露或者違法要求經營者披露生產經營敏感信息。 3.不得超越定價權限進行政府定價。 4.不得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水平。 兜底條款: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制定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政策措施;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

7、例外規定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措施,雖然具有限制競爭的效果,但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出臺實施。 1.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或者涉及國防建設的。 2.為實現扶貧開發、救災救助等社會保障目的。 3.為實現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維護公共衛生健康安全等社會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投訴舉報 政策制定機關涉嫌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違反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機關反映,也可以向政策制定機關的上級機關或者本級及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1.什么是《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是為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7年8月30日通過,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決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2.立法過程:2006年6月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案)》。然而反壟斷法不僅難產了近20年,還面臨重要條款的變更。據報道,“禁止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一章有可能被整體刪除,這意味著反行政壟斷將不再進入反壟斷法的視野。果真如此,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這一反壟斷法的精髓將隨之而去。 反對者的理由是反壟斷法應用過度,限制了市場競爭,成為市場競爭失敗者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手段。他們認為譴責從競爭中產生的壟斷者有違市場道義。在市場經濟社會,不管是反壟斷還是主張適度壟斷,其理由都是相同的,即促進市場競爭。因而,倘若我們今天刪除反行政壟斷條款,他們都不可能為此叫好??梢灶A料,在刪除反行政壟斷章節后,反壟斷法的公平競爭將主要表現為對商業行為的限制,這不僅對促進市場競爭作用不大,反而可能造成政府權力的擴張和市場效率的下降,造成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重疊與沖突。 據專家推測,刪除這些條款一是出于國家經濟安全的考慮,防止外資惡意并購中國企業;二是基于“國際慣例”,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反壟斷法所規范的壟斷都是經濟壟斷;三是“僅憑一部《反壟斷法》擔當不起反行政壟斷的重任”。 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3.修訂過程:2018年《反壟斷法》實施十周年之際,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此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甘霖在此次發布會上透露,《反壟斷法》即將修訂。他指出,隨著中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全球經濟環境發生變化,2008年的《反壟斷法》當中部分條款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和將來的需要,“在修訂研究過程中,重點要解決在執法實踐中遇到的最迫切問題”。2020年1月2日起,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2020年1月31日截止。與“舊法”相比,《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首次擬將互聯網新業態列入,并大幅提升處罰標準。 2021年11月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審議,并于10月23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決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4.實施案例 (1)可口可樂并購匯源被禁 2008年9月3日匯源集團發布公告稱,可口可樂報價179億港元(約合23億美元),將以現金方式收購該公司。并購消息一出便受到網民及專家的一致聲討。2010年3月18日商務部正式宣布,根據中國反壟斷法禁止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此次并購案成為了《反壟斷法》實施以來首個未獲通過案例。(2)中國移動卷入反壟斷訴訟 2009年3月,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提起反壟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強行向包括其在內的全球通用戶每月收取“月租費”的侵權行為以及在移動通信服務收費上對其與其他同等交易條件的交易相對人實行差別對待的做法,并退還近兩年收取的“月租費”。10月23日,周澤訴中國移動壟斷案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 (3)阿里巴巴集團涉嫌壟斷被調查 2020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4] 2021年4月10日,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阿里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

5.反壟斷法的作用 反壟斷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禁止壟斷和其他限制競爭的行為,創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能夠充分發揮,以保證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反壟斷法的作用可以表述為,通過法律的強制性作用排除各種對競爭機制作用的干擾,保護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維護競爭的市場結構,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反壟斷法的作用主要是通過實現有效競爭表現出來的,同時也表現為彌補市場機制本身的缺陷。這些作用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是維持合理的市場結構,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市場經濟條件下要不斷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必須滿足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市場競爭主體的自主性和平等地位,二是商品和生產要素的交易性和自由流動。反壟斷法通過禁止壟斷,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競爭秩序,可以為滿足這兩個前提條件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2)是維護和促進有效的市場競爭,推動經濟和技術的發展。競爭是一個優勝劣汰的過程。即競爭可以淘汰低效率的企業,淘汰不合理的生產工序和劣質產品。因此,競爭會使每個企業感到壓力,產生動力,激發活力,迫使每個企業努力降低成本和價格,不斷進行創新,開發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改善經營管理,以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收益,從而推動整個經濟的發展和技術進步??梢哉f,競爭是生產力發展的強大推進器,是一個國家經濟活力的源泉。(3)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福利。競爭對企業是一種壓力。在競爭的壓力下,企業必須努力降低生產成本,改善產品質量,改善售后服務,并且得根據消費者的需求不斷地開發新產品,增加花色品種。例如在我國的家電領域,新產品越來越多,產品質量越來越好,價格卻是一降再降。是競爭迫使生產商和銷售商不斷地向消費者降價讓利,要求他們在產品的質量、數量以及花色品種方面盡量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因此,我們可以說,競爭使消費者成為“上帝”,競爭給消費者帶來了社會福利。 (4)是實現經濟民主。經濟民主化的作用在于保護中小企業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這是現代社會發展的趨勢,也是勞動人民長期斗爭的結果。反壟斷法就是維護并促進經濟民主化的法律保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競爭是一種不可缺少的機制,但競爭的結果也可能造成壟斷,排斥競爭,市場機制本身沒有自發的維護公平競爭和自由競爭的內在功能。企業可能不是靠競爭獲取利益,而是通過壟斷撈取好處,實質上是以超經濟手段占有他人的勞動,這是違背民主原則的。從這個意義上講,禁止壟斷,也就是維護經濟民主。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為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和不足,必須通過法律手段包括制定反壟斷法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如美國、日本等均提出,為確保經濟民主和社會穩定,促進技術進步,必須排除經濟力的集中,活躍競爭,禁止壟斷。